而现如今,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又涌现出哪些创新?未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又将怎样发展?
鼓励研发机构,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说起我国去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创新,首先在法律和制度上,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揽子措施。
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具体措施包括:
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
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科技实力、创新发展对中国进步的意义。
习总书记的讲话极大的鼓舞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现代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态的发展。
另外,在2016年,科技部正式取消了科技成果鉴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科技成果评价有利于技术交易顺利进行
科技成果评价曾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过去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但这种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更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更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更有利于获得政府支持。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也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培养了一批科技转化专业人才
受人之鱼不如授人之渔,全国服务中心积极为试点城市培养科技成功转化专业人才,通过集中培训和挂职锻炼两种方式,为试点城市分中心培养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为北京科协培训挂职培训干部。为各地政府挂职培训干部。培训人员通过在服务中心的系统和深入学习和工作,正在成长成为当地科技转化的中坚力量。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框架体系建设,总结和归纳了包括五层框架:组织架构、资源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和数据架构,为开展全国性和系统性的工作打下基础。
打造全国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服务功能:包括信息助力、活动助力、项目助力、平台助力、市场助力、人才助力、智库助力、标准助力。
未来一年科技成果转化将进入大发展阶段
而对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未来的方向,在2016年,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重大调整和转折年,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都密切关注和陆续出台了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在2017年,效果将进一步显现,随着各项政策和措施的逐步到位执行,未来一年的科技成果转化将进入大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在如下几个方面面临机遇和挑战。
1、迫切需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知名品牌,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形象宣传、媒体宣传、市场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才能在全国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态系统创新的影响力。
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之间资源整合及合作服务尚处于探索初期。亟需推动以便优势互补、资源最大限度整合,发挥合力。
3、科技成果转化严重缺乏专职的、专业的、有事业心有热情的人才队伍。亟需快速的足够规模的科技转化服务人才的建设。
4、独立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必须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主体,需要国家出台法律保护和监管,各级政府要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的健康成长,让市场决定成果评价体系的价值和未来发展,真正做到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来源:科易网